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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举办专题研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2015-03-17 10:18:54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陕西省政法网 

  日前,陕西省宝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超同志主持召开市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专项小组会议,研究推进该市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明确基本任务,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政策取向,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认真谋划,着力破除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推进该市司法体制改革。市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为扎实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央决定将在全国开展试点工作,重点是推进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实行市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4项改革。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方面,主要是对司法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进一步严格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程序。在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方面,主要是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在提高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形成相应的激励机制。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方面,主要是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在实行市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方面,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市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建立市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此外,试点工作还涉及健全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制度。

  去年以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推进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方面,积极推进行政案件司法管辖和行政管理区有限分离及相对集中管辖、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审判权运行机制、主审法官责任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工作,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黄超指出,这次中央确定的4项改革试点,抓住了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症结”所在,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全局性地位,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意义。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抓紧成立工作班子,明确任务责任,制定试点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排出时序进度,推动试点工作落到实处。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科学论证、准确测算,对试点重点任务逐一加以细化,提出试点意见。要精心制定试点方案,根据中央的框架意见,参照上海、广东等先行试点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试点方案,提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报市委审批后实施。市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专项小组要建立健全联络协调、信息共享、沟通会商、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形成协调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格局。

  黄超强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必须把握原则要求,遵循司法规律,讲究方式方法。要凝聚思想共识,充分认识开展试点是中央和市委的明确要求,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是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和法治建设先导区的必然要求,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来,以强烈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和机遇意识,认真谋划实施试点工作。要稳妥有序推进,把改革的勇气、锐气和审慎务实的态度、作风、方法结合起来,按照由小到大、由点及面、由分到合、由浅入深的顺序,合理把握节奏,科学安排进度,循序渐进向前推进,真正做到走小步不停步,积小胜为大胜,积跬步至千里。要坚持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司法机关的实际情况,分类分层研究提出具体措施,不搞一刀切、齐步走,提高试点工作科学性、针对性。要鼓励基层创新,注重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在具体措施上积极探索实践,最大限度地激发基层开展试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注重统筹兼顾,提高试点措施的整体性、关联性、耦合性,做到在政策导向上彼此呼应、在实施过程中协同共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力争取得最大综合效应。(倪海英)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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