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综其要义,就是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这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起点上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
而立法要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必然要求立法者置身于朝气蓬勃的基层活动中,充分融入生动火热的社会现实里,非如此,所立之法不会符合人民期盼,亦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作者认为,让立法“脚踏实地”,要注意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加强立法信息公开 让公众“看得见”、“听得到”
要对现行法律法规细致梳理,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方便公众获取,避免重复立法造成浪费资源。定期对法律法规研究评估,对“立、改、废、释”作出相应规定,避免立法停滞与现实脱节。
同时,还要积极完善立法征询机制,公布立法的每一步过程,避免立法不通民意不合时宜。
健全立法参与制度 让公众“能说话”、“说上话”
在认真研究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的基础上,审慎评估立法的必要性、迫切性、可行性。
并且,要拓宽公众对立法过程的参与,在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组织研讨,充分听取相关专业人士意见建议,确保立法“识民情、接地气”。
还要完善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体系,健全法律审议和表决机制,拓宽公民参与立法表决的途径,最终实现立法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与体现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完善立法监督机制 让公众“跟得上”、“弄得清”
坚持巩固以人大为中心,其他监督主体相配合的监督主体地位,发挥人大监督主导作用,充分行使立法监督权。
同时,健全立法监督工作相关规定,完善立法监督程序,使监督工作有法可依。
此外,要虚心接受公众监督,加强与媒体沟通交流,接受舆论监督,防止出现部门利益法制化问题。
现在,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全国人大代表纷纷带来了扎根基层、凝聚心血的立法提案。
并且,在立法法的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调研探讨、广泛征集意见;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周强院长特别指出了人民法院要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这充分说明了立法工作正在实践的土壤中生根发芽,而我们所期待的“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办民之所需、干民之所盼”的法律就在此刻、就在此地、就在眼前。
(作者:潘园园 刘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