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交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全面提升路面交警执勤执法实战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全力预防交警和交通协管员因执勤执法防护不当引发的意外伤亡事件,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日前研究制定了《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责任状》和《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责任书》,分别由支队与大队、大队与中队、中队与民警逐级签订。
甘肃省交警总队要求,要落实各级领导监督检查责任,切实加强对民警、协警执行安全防护规定、车辆安全、个人防护装备和常用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防护隐患。凡因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处置不当或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发生二次事故,导致交警、协管员伤亡事件的,一经查实,一律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领导的责任。(陈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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