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规范司法行为,贵州省剑河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于近日出台了“公诉八条”“侦监五条”制度,这是该院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又一重要举措。
“公诉八条”规定:凡是承办公诉案件,须遵循每一个法定程序和环节,不得漏掉任何一个程序,每一程序均以形成的书面材料记载为准;凡是审查公诉案件,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或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凡是制作阅卷审查报告,应当全面、认真,摘录证据的内容应当全面,要有准确的风险评估、详细的分析意见和明确的审查结论……
“侦监五条”规定:凡公务,应当遵循“当日事、当日毕”原则,坚持快速办理案件,一般案件在3日内审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需报检委会研究的案件应当在5日内审结。在电子业务系统内报审之前,应将所有纸质材料先后送科长、分管检察长审批,未经审批的案件,一律不得结案;凡案件办结后,必须将所有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发现有缺漏的须及时补上。需向上级检察机关备案的,应及时上报……
“公诉八条”、“侦监五条”是在该院集中整治司法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后梳理总结出的有力措施,涉及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严格办案纪律、注重保障人权、完善卷宗材料等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办案规范化水平,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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