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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院分享公开发回重审案件做法

2015-03-16 14:55:45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山西长安网 

  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确保公正司法工作的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山西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介绍了山西法院案件发回重审公开化的相关做法并对记者提出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刘冀民介绍,依照法律规定,案件发回重审,主要依据有两条:一是程序违法,二是事实不清。按过去做法,人民法院在所作的案件发回重审裁定书上,对发回的理由、发回的依据都只是非常简单笼统地表述,不加以详细说明。至于发回的依据是什么、发回的理由是什么,对当事人和社会一般是不公开的,通常的做法都是把它作为内部掌握的情况,采取内部函的方式通知原审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诉讼参与人难免有疑虑、有误解。

  基于此,山西高院从去年12月起开始探索,尝试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公开详尽地说明裁判的理由和依据,并以公开宣判的形式公开审判结果,以期通过案件发回重审工作的更加公开化、更具透明度,并以此来推进阳光司法工程、推进司法改革。

  在谈到山西法院案件发回重审公开化进展情况时,刘冀民说,从今年年初开始,在山西高院和全省中级法院全面推行案件发回重审公开工作。山西高院在这方面率先垂范,为全省法院实行案件发回重审公开化、透明化积累经验并发挥示范作用。

  同时,对全省12个中级法院加以督促指导,要求积极稳妥开展透明式案件发回重审试点,并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由点到面、由尝试到普及,推动全省高、中级两级法院的案件发回重审透明化工作院院开花、庭庭结果,取得实际成效。

  山西法院案件发回重审公开化、透明化工作发端于民商案件,今后是否向其他案件推广?刘冀民说,要积极向刑事和行政案件扩展,向再审程序延伸,努力让司法公开的阳光普照到案件审判的所有程序、所有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那么,案件发回重审具体公开哪些内容呢?刘冀民说,“三个公开”是推行这一工作的基本要求与总体目标,即:要做到案件发回重审的详细理由公开透明、法律依据公开透明、发回的方式方法公开透明。具体来说,就是在案件裁定书中,要针对发回重审案件的理由依据加以详细说明,事实不清要说清为什么不清、哪儿不清、怎么不清;程序违法的案件要说清为什么违法了、哪儿违法了、怎么违法了;案件发回重审的依据引用的是哪些法律条款、法律条款规定的具体内容出处和原文是怎样表述的,对法律条款的引用要做到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在此基础上,对此类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宣判、现场送达。这样一来,就能使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辩护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当场知晓案件审判的结果、当场知晓案件发回重审的理由和依据,其他人员也能通过案件裁定书看的一清二楚、一目了然。

  目前,山西法院案件发回重审公开化、透明化工作取得哪些实效?产生了怎样影响?刘冀民说,据不完全统计,山西法院已经尝试运用“三公开”方式审结案件20余件,受到了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有关方面的普遍好评。如山西高院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由于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无法厘清,准备发回重审。但因案件涉及当地政府,一方当事人因误解而表示不满,认为法院有意偏袒另一方。山西高院以公开宣判的方式,当庭详尽说明依法发回重审的理由和依据并当场释法解疑后,当事人当时就表示服气服从。还有一起案件,一方当事人以道听途说的不实情况,在案件未有结果时就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认为法官偏听偏信、审判不公。此案在公开宣判时,法庭在释明案件裁判理由依据的同时,对这位当事人损害法院和法官形象的言行当庭训诫。宣判结束后,当事人认为法院发回重审的理由依据确实充分,当场悔过,并感谢法官公道公正。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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