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顺义法院立案庭法官和调解员赴小区排污管道施工现场回访。 郑新颖 摄
“马调解员、郭调解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是代表我们物业公司还有石园东苑的小区住户,专门给你们送的锦旗!”
“问题解决了,我们也高兴!”
回想起2014年9月发生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的这一幕,到现在,作为北京万方新源物业公司经理的我还记忆犹新。那天我带着手下的员工同小区的十几位业主,给法院的人民调解员送去了锦旗。我还在撤诉申请书上签了字,与小区的业主握手言和。
从2006年起,我所在的物业公司接管了石园东苑小区的物业服务。但是近三年,大多数业主拖欠物业费,催缴时不但吃闭门羹,还有可能被狠狠骂一顿。几年下来,物业公司亏损巨大,严重影响了日常运营,只能不断减少资金投入,形成了物业与业主间互不满意的恶性循环。无奈之下,我代表物业公司把小区内200多户业主告上了法庭。
没多久,法院诉前调解组的调解员就与我联系,问我是否愿意调解。提到调解,我有些顾虑。我们与业主间的对立情绪这么严重,调解能有效果吗?调解员告诉我,与审判程序相比,诉前调解更为快速、便捷、成本低,调解不成功的话,还可以转到审判程序。于是,公司便接受了调解。很快,法官向被诉的业主送达了《立案庭诉前调解建议书》。
后来,调解员组织业主和我们公司座谈。我们了解到,主要是因为小区内一处排污管道坍塌淤堵,致使排污不畅,臭味熏天,业主意见很大,才“团结起来”拒交物业费。业主反映的排污管道问题,我们之前也尽力整治,采用明管导流的方式抽取污水,但改善不大。如果大修那条主管线,牵涉管理自来水、天然气、电缆等多个市政部门,再加上申请使用小区公共维修基金手续又不健全,可以说,物业公司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无力运作。
调解员们行动起来了。一方面,他们积极与业主沟通,向他们解释物业收费政策、相关法律法规,释明物业方面的困难境况,说服他们缴纳拖欠的费用。另一方面,调解员督促我们认真对待小区内排污不畅、环境污染问题。法院的立案庭也向我们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解释了物业公司的维修、养护、管理义务,建议我们向有关主管部门反馈意见,尽快重修管道。
拿着这份发自法院的司法建议书,我们找到了镇政府,由政府出面,协调燃气、道交等部门。我们也在一个月内抓紧组织施工,终于彻底解决了小区长达三年的排污问题。
后来业主们主动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与业主间横亘的纠纷迎刃而解。现在,彼此关系很融洽了,这都多亏了咱们法院的调解员和高效便捷的诉前调解工作。这才是实实在在地为群众的利益着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对此,除了感谢,我必须点赞!
2014年年底,因诉前调解工作成效显著,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顺义法院构建四项工作机制,致力于纠纷的诉前化解:一是针对物业、供暖等批量纠纷推行《诉前调解建议书》,督促当事人自行联系协商解决纠纷。
二是构建纠纷化解联动机制,诉前调解组与司法局、建委物业科、街道、村居委会等多方交流,多部门联动调解纠纷。
三是重视司法建议的使用,通过司法建议的发送、追踪、回访、落实,着力从源头解决问题,力争做到标本兼治,化解深层次的矛盾。
四是创新诉前调解的工作方法,坚持“请进来、走出去、握握手”,在“用力”的同时,学会“借力”,借助社会网络扩大诉前调解的效果。“请进来”则是建立“人民调解员诉前调解实践基地”。“走出去”,是借助镇街、村居社会组织化解案件,送法送技下乡,培养社会调解力量。“握握手”则是对当事人之间互不见面沟通、直接走诉讼程序的案件,给当事人提供一个对话交流的平台,让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赵 岩 胡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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