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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检察院查办与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2015-03-13 14:54:32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中山检察在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加大对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服务和保障我市农村法治建设,广东省中山市检察机关将于2015年2月至2016年底集中开展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此次专项工作重点查处11类案件。发生在农地征用、补偿、农村集体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确权和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职务犯罪;发生在农村土地整治、耕地保护、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开发、管理等方面的职务犯罪;发生在农田水利、公路交通、卫生文化设施、广播电视网络、电网改造、饮水工程、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危旧房屋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职务犯罪;发生在农产品生产收储、畜禽规模化养殖和水产健康养殖扶持、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职务犯罪;发生在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务犯罪;发生在种粮生产、农畜林良种、综合农资、农机购置、森林抚育造林等各类惠农政策性补贴及“三农”财政性专项、政策性银行贷款、重点项目建设等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和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发生在农村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疾病防控、公益捐款等工作中,相关款物的申报、审核发放和管理方面的职务犯罪;发生在农村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义务教育、技能培训、计划生育等农村公共服务事业方面的职务犯罪;发生在农村综合、农业科技体制、集体林权制度、户籍制度、农村金融服务等各项改革措施实施过程中,借改革之机,牟取私利,或不作为乱作为,妨碍或破坏改革顺利进行的职务犯罪;发生在破坏乡镇机构组织选举、农村自治组织选举中的贿选,以及严重危害农村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侵犯农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职务犯罪。;行政执法人员或司法人员在办理涉农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徇私枉法、枉法裁判以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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