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来稿选登

福建:“泉州模式”让未成年人沐浴法治阳光

2015-03-12 15:26:29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福建长安网 

  “2014年,泉州市检察机关有15名附条件不起诉在校生参加高考全部被录取,他们的工作做得确实不错。”日前,福建省人大代表黄月莹在接受采访时对泉州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点赞。

  黄月莹介绍说,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跟检察官打交道的机会还是蛮多的,每年他们都会组织送法进学校、进课堂,参与学校的一些普法、守法宣传活动;同时作为一名省人大代表,她经常收到检察机关发布的工作情况汇报,并多次接受检察机关的邀请,参加检察机关的活动。除了定期收到检察短信外,自己有时间也会浏览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门户网站,最近也开始关注他们的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在一些未成年人不诉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也有来走访,听取意见、建议。

  “前不久,我从报纸上看到,泉州市检察院探索总结的“保护性办案机制、修复性救助制度、恢复性帮教体系、防护性普法教育”四位一体的未检工作的“泉州模式”得到上级部门和领导的肯定和推广,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黄月莹如是说。

  “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他们为了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创建的帮教基地。”谈起对泉州检察工作印象时,黄月莹说,现在全市检察机关整合相关社会资源,已建立数十个帮教基地,特别是晋江市检察院引进民企资源建立全省首个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借助这个基地,涉罪的外来未成年人得以在企业边务工、边候审、边接受帮教,既有效避免了羁押所带来的“交叉感染”等消极后果,又能使他们掌握一些技能、为日后重返社会奠定基础。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检察机关也要发挥引领、推动作用。” 谈到对2015年泉州市检察机关的“未检工作”的期许时,黄月莹表示,她期待检察机关今后可以在送法进学校、送法进社区等工作常态化的基础上,在泉州市各中小学校、各社区开展创建未成年人犯罪“零犯罪”学校、“零犯罪”社区等活动,进一步借助社会力量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合力。

  (记者叶华南 通讯员 李新鹏)

[责任编辑:吴修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