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0日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该院于3月4日正式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
据了解,河北省高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全省复杂、疑难、影响较大的涉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环保案件一审法院的上诉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发还的环境保护案件;负责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
河北省高院副院长王越飞表示,该环境保护审判庭采用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模式,打破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界限,将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进行专业化集中审判,充分发挥三大审判在环境法律保护上的整体合力,形成环境法律整体保护的司法理念,提高环境保护司法的效率和能力。(见习记者周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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