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应尽快建立证人和鉴定人宣誓制度,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前,先在法庭上宣誓,誓词由本人宣读。
“当前证人不出庭作证,出庭作伪证的现象比较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建立证人宣誓制度,通过宣誓,迫使证人如实陈述所知案件事实,避免作伪证现象。”史小红说。
史小红认为,建立证人和鉴定人宣誓制度,有利于树立证人、鉴定人如实作证的意识,加深对自我身份和责任的认知,打消证人作伪证的念头。她建议,可以借鉴国外及我国香港证人宣誓制度的经验,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规范性意见,尽快建立证人、鉴定人宣誓制度。证人、鉴定人作伪证或虚假陈述的,法庭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人、鉴定人拒绝宣誓的,由书记员记录在案,其证据效力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综合庭审情况予以认定。(李凤虎)
·上海嘉定检察院举办“证人出庭难点”讲座
·江西丰城检察院开展刑事案证人出庭补助工作
·福建惠安法检两院共同推进证人出庭保障机制
·公安部:防伪性能强持证人隐私受保护
·浙江慈溪检察院:首次执行证人出庭保护任务
·甘肃酒泉市瓜州县法院推行实施“证人保证书”制度
·甘肃酒泉市瓜州县法院推行实施“证人保证书”制度
·山东省巨野县证人出庭由败诉方付费
·北京:领导岗位民警竞聘 将确保证人岗匹配
·四川成都锦江区检察院出台制度加强证人保护
·宁夏石嘴山首审证人出庭作证案
·海南发出首批居住证 持证人享更多当地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