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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安网·长安人物周刊(第24期)

2015-03-06 16:28:32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中国长安网 

 

本期特写:

 

 

 

 

 

 

邹碧华:公正为民 敢于担当 

 

编者按:邹碧华,男,汉族,江西奉新人,1967年1月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入党。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2年11月起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他曾当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

邹碧华:敢于担当改革路上的燃灯者

    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2015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共上海市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追授邹碧华“全国模范法官”“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详细>>>

追忆邹碧华:刹那芳华 即是永恒

    邹碧华的离去,让上海市政法委书记姜平痛失在司法改革试点中冲锋在前的一员爱将。他告诉记者,邹碧华是一位有着比较鲜明的现代法律意识的法官,他提出了“法官和律师应当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的职业共同体”。详细>>>

邹碧华:胸怀理想法治路上的长跑者

“从事一份职业,就一定要去热爱它。”邹碧华一直在法院兢兢业业工作,从普通的书记员干起,历经上海高院助审员、审判员、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直至上海高院副院长。司法,成为他人生中最绚丽的舞台。详细>>>

邹碧华:爱心滚烫身穿法袍的好公仆

    不管工作岗位有何变化,邹碧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怀都始终未变。他捧着一颗滚烫的心躬行实践诠释了司法为民宗旨,留下很多感人故事。详细>>>
邹碧华:“一定要做一名有良知的法官”

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的生命定格在47岁。噩耗一出,全国范围内,许多法官、律师甚至政法圈外人的“朋友圈”立即被刷屏。14日,上千人从全国各地自发来到上海为邹碧华送行。详细>>>

[责任编辑: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