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常服出庭受审才知自由可贵”
乌市中院率先启动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
图为身着便装的且某在两名法警押解下走进法庭。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吴波 摄
“感谢政府让我穿着自己的衣服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我被刑事拘留已经4个多月,今天是第一次不穿囚服,才知道自由的可贵。”3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2号法庭上,被指控犯有运输毒品罪的且某在庭审结束后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
据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王斌介绍,当天,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开庭审理的3起刑事案件,所有刑事被告人均着日常服装出庭受审。这是《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发布后,新疆首次启动刑事被告人出庭受审不穿囚服。
记者看到,身着便装的且某在两名法警押解下走进法庭,没有戴手铐、脚铐等刑具。
出庭支持公诉的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之前,其只是有犯罪嫌疑,有罪没罪,最终要由法院依据法律裁判。过去让被告人剃光头、穿囚服出庭,等于给被告人贴上有罪标签,不仅侵犯公民权益,也有违司法公正。”
“禁止被告人穿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志服装出庭受审,表明司法越来越尊重犯罪嫌疑人权利,体现出司法活动具有人文关怀精神。”王斌说。(记者潘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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