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受贵州省检察院指派,出席本法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现对本案事实、证据、程序和原审人民法院判决发表以下五点意见……”前不久,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肖振猛出席阳良栋故意杀人上诉案二审法庭,指控犯罪,这是该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带头出庭办案的一个缩影。
在出席阳良栋故意杀人上诉案二审法庭中,肖振猛紧扣庭审重点,通过庭审讯问,举证质证,一步步还原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交了充分、翔实的证据。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原审人民法院判决,针对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关于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发表了一审法院判决定罪量刑准确、依法维持原判的五点出庭意见。
去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倡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办理案件、亲自出庭支持公诉的要求,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由检察长亲自出庭办案。该省有的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公诉干警组成的出庭预案审查小组,事先审查出庭预案,围绕审查报告的论理性、起诉书的准确性等,对公诉讯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形进行研讨和预判,并提出应对措施。有的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积极参加庭前会议,就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事项及时与辩护人交换意见,确保庭审时不因程序性异议而中断,提高庭审效率。据悉,2014年,该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共出庭办案294件,有力推动了全省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发展。
为了突出检察长出庭办案的示范作用,还把具有代表性、社会影响较大,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涉案金额较大或重大职务犯罪等典型案件作为检察长、副检察长出庭办理的案件。如,江口县检察院办理的谭某某等20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都是由检察长亲自办理。
据介绍,通过检察长带头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有力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2014年,贵州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生效判决案件,全部为有罪判决,5年以来首次实现当年起诉案件“零无罪”。(杨彰立 王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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