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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检察院完善管理方式推进文明建设

2015-03-02 11:27:57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正义网 

  江西省抚州市检察院2014年以来,完善管理方式,提高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效性,树立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和文明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已连续六届被江西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精神文明单位”。

  该院强化领导,完善组织机制。在履职过程中,始终把创建文明单位当作“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了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工作机构,由检察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各基层院也相应明确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的领导机制,将年度业务工作目标和创建工作目标一起量化考核,层层分解落实,切实做到了谁主管谁负责,确保做到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为文明创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同时,该院强化督查,健全监督机制。制定了《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日常检务督察规定(试行)》,每个月不定期对市院机关干警纪律作风、文明执法、精神风貌等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全面检务督察,2014年以来开展日常检务督察32次。坚持节日期间组织督察组对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纪律作风、窗口接待、值班、警车管理、文明执法等进行专项检查,2014年以来,先后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开展督察32次,并发出督查通报16期。

  此外,该院强化学习,完善教育机制。始终把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逐步规范和健全了政治学习制度,注重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检察干警的头脑,狠抓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能力的转变和提高。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抚州市广昌县检察院魏云秀同志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市龚全珍式好干部”后,抚州市检察院织开展了主题征文活动、女检察官座谈会学习宣传魏云秀先进事迹,用身边的先进典型教育身边的人,激励了全体检察人员相互“比、学、赶、帮、超”,奋力争当先进、争作文明检察人。(赵敏)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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