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公开将发生“三个转变”
从一般事务性公开到案件信息公开从静态公开到动态公开从单向公开到双向公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8日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主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最高检《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介绍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相关情况。其中,《意见》要求检务公开实现一般事务性公开到案件信息公开、静态公开到动态公开、单向公开到双向公开的“三个转变”引起到会媒体的普遍关注,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为此向参会媒体进行了详细介绍。
从侧重宣传的一般事务性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
公开性质任务、职权职责、机构设置、工作流程等与检察职能相关的内容,以及检察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部署等大部分内容,目前已经成为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工作的常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以外,检务公开基本实现了检察工作一般事务性信息的全覆盖。
针对社会各界重点关注的案件信息公开,检察机关将其作为检务公开的核心内容积极探索。2014年10月,最高检下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对重要案件信息的内容、生效法律文书的种类以及查询何种案件程序性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上线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意见》在这些基础上,明确将检察案件、检察政务、检察队伍三类信息列为检务公开的内容,并进一步充实完善。
在检察案件信息方面,《意见》明确提出“逐步开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范围之外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以及其他案件信息发布”,基本涵盖了检察机关所有的案件信息。
在检察政务信息方面,结合当前社会公众的重点关切和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意见》专门强调要主动公开“违反规定程序过问案件的情况和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情况,检察统计数据及综合分析”,力图从多个环节、通过多种方式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在检察队伍信息方面,《意见》规定“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情况和结果”要主动公开,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事件中绝不袒护姑息、不怕自揭家丑的勇气和信心。
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
从最初的印发宣传画册、借助传统媒介,到组织检察开放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再到建立检务公开大厅实体平台、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检察机关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不断创新丰富检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基本实现了对检察机关司法依据和结果的常态化、全媒体、全方位的公开。
《意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围绕实现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进一步完善创新了检务公开的方式和方法,具体表现如下:
提出建立公开审查制度。《意见》规定“对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这是检察机关已经开展的工作,均有比较完善的规定。同时,针对“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等案件,提起抗诉的案件以及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等情形,《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实行公开审查”。
加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意见》提出要“探索对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出抗诉、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等制式法律文书采用制作附页的形式进行释法说理”,而且还提出要进一步规范检察法律文书口头说理,提高用群众语言释疑解惑的能力和水平,让检察法律文书好懂好理解,进而增进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内心认同。
强化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意见》提出检察机关要充分依托当前迅猛发展的移动互联网,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检务公开网络。要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和案管岗位查询“四位一体”案件信息查询机制,积极开通并打造包括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新闻客户端、手机短信彩信、APP手机应用软件在内的互联互动平台。
从单向宣告的公开向双向互动的公开转变
开展检务公开工作以来,检察机关以提升规范司法水平为中心,公开制度机制不断完善。最高检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暂行办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四大平台,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在上述基础上,《意见》改变以往以单向宣告为主的传统做法,积极探索推进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公众的双向互动。
《意见》在提出建立健全公开信息审核把关机制和风险评估和预警、处置机制之外,还创造性地提出了建立健全民意收集转化和检务公开救济两项机制,确保检务公开工作既依法规范开展,又能够充分把握民情、体现民意,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
在“检务公开需求收集和分析机制”方面,提出要“探索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调查,增强民意调查、收集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客观性”。
在“检务公开救济机制”方面提出,人民群众、当事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案件信息查询人认为检察机关应公开而不公开,或不应公开而公开有关检务信息的,可提出申请或复议,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统一受理后,根据职责分工及时转交相关责任部门调查、处理和答复。
据介绍,《意见》提出了“三个转变”的具体目标,既是对此前检务公开实践的系统总结,又是下一步检务公开工作的基本遵循。(徐盈雁)
·最高检:1766件久押不决案件被清理纠正
·最高检发布《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最高检:死亡1人以上事发地检方须全部介入
·最高检公布2014年查办十大责任事故典型案例
·最高检公布2014年查办十大责任事故典型案例
·最高检:去年851人因涉责任事故渎职罪被查办
·最高检:去年851人因涉责任事故渎职罪被查办
·最高检:去年851人因涉责任事故渎职罪被查办
·最高检:加大依法独立调查和立案侦查力度
·最高检:紧抓司法办案“规范化精细化”建设
·最高检:紧抓司法办案规范化精细化建设
·最高检出台意见推进反腐败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