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福建省厦门市消防支队近日下发通知,从5个方面入手,明确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检查规范。
一是实行分级管理。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实行消防支队、消防大队两级管理。在市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举办的活动由消防支队负责监管;在市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举办的活动由辖区消防大队负责监管。
二是明确监管职责。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工作中,对涉及消防安全内容需要消防部门参与审查的,分别由市公安局、分局治安部门向消防支队或辖区消防大队发出《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检查通知书》,消防部门在接到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举办活动场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移交相应治安部门。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为确保大型活动消防安全,厦门支队明确消防监督检查要求,对经许可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部门在活动筹备、场地布置和舞台搭建期间,依法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承办方不能及时整改,场所不再具备举办活动消防安全条件的,消防部门要及时通报相应的治安部门。
四是建立协调机制。根据分级管理原则,治安部门将安全许可决定情况及时通报相应消防部门。对经许可举办的活动,在活动筹备和举行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承办方负责、消防部门监督。全市各级治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各分局治安大队和消防支队、辖区消防大队都要由专人负责活动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对口联系渠道,做好相关资料的交接工作,实现治安、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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