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按照中央政法委和中国法学会的相关部署要求,近日,青海省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加强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成立市州、县区级法学会的时间表和工作任务,标志着该省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工作全面启动。
《意见》强调,法学会是党领导的法学界、法律界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具有特殊政治属性。建立地方基层法学会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青海的现实需要。
《意见》要求,今年3月底前,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要率先成立第一批市州级法学会;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创造条件,力争于6月底前成立法学会。对于县区级法学会建设,将在格尔木市、西宁市城东区先行试点,争取于2015年底前,在辖区常驻人口数量在5万以上的县(市、区)全部成立法学会。
《意见》还对地方基层法学会的领导管理体制、基本工作任务、建设组织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该《意见》的出台,更加明确了我省法学会系统的工作职能定位,对于进一步强化全省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实现全系统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对于进一步创新载体和平台,充分发挥地方基层法学会的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对于法学会系统进一步提升服务各级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努力发挥“智囊团”、“人才库”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我省法学会工作将由此迈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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