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案
2014年7月19日凌晨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发生了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8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最高检及时派员介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组织湖南省和福建省检察机关成立检察调查专案组,在国务院调查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对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开展调查。经过调查,查明湖南省高速交警、长沙市有关安全生产监管、车辆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福建省客运车辆管理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经过调查,湖南省和福建省检察机关依法对湖南省长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柳铁进,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邵怀大队隆回中队中队长陈刚,长沙市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城西分所三级警长师耀光,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朱楚才和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唐志勇等13人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已经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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