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案
2014年3月1日14时45分许,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货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
事故发生后,最高检及时派员介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并组织山西省和河南省两地的三级检察机关成立两个检察调查组,在国务院调查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对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开展调查。经过调查,查明山西省晋城市和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山西省高速交警和高速公路管理、山西太原和河南焦作质检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赃枉法等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为此,山西省晋城市和河南省焦作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杜涛一、高速交警三支队八大队大队长陈利钧、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马春平、河南省孟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郭新明、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科长王天祯等21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深挖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查清了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刘瑞禄、货运管理科科长岳劲涛等8人的受贿犯罪问题。目前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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