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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创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办法

2015-02-27 15:19:00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平安浙江网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涉诉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浙江省衢州市司法局与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调看庭审录像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文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调看法律援助案件庭审录像的质量监管办法。

  一是部门联动,程序规范。针对调看庭审录像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管理的办法,法律援助中心广泛征求专家、律师的意见建议,并加强与法院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最终商定全市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可调看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庭审录像,以加强对辩护(代理)人履行职责情况的督查。调看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主审法院发出要求调取相关庭审录像的公函,法院接到公函后,确定时间、地点等后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应司法行政机关。调看人员一般由分管领导、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案件质量督察员及专家律师组成,全市性的调看庭审录像工作人员控制在10人左右,县级参与人员控制在5人以内。

  二是明确范围,指标细化。调看的范围一般是上一年度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并结案的诉讼案件,包括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市司法行政部门除对本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集中调看外,还可以抽取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案件进行集中调看检查。同类案件为200件以下(以下含本数,下同)的,抽取不低于10%的案件,最低调看数不低于15件;同类案件数为200件以上、500件以下的,调看不低于8%的案件;同类案件数为500件以上、1000件以下的,调看不低于5%的案件;同类案件数为1000件以上的,调看不低于3%的案件。市法律援助机构集中调看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50件。

  三是综合评估,着眼长效。通过调看庭审录像,征求法官意见,结合《浙江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导标准》、《浙江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导标准》和市法律援助机构制定的评估细则,对辩护(代理)人的援助工作作出综合评价,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以此作为对旁听案件监管方式的一种改进,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方式的一种补充,着眼长效,注重评估结论的运用,根据评估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指导,不断改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持续稳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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