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以法治为引领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2015-02-25 11:37  来源:中国长安网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平安建设,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又处在快速发展变化中的发展中大国,要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最根本的是要靠法治。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我们要自觉把平安建设放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中来谋划,不断提高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

  (一)把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发挥好法治对平安建设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治既有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显功效”,也有引领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的“潜功效”。法治“潜功效”发挥得越好,平安建设的基础就越稳固、效果就越持久。当前,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法治在平安建设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们要从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的高度,深刻认识法治稳预期、固根本、利长远优势,自觉用法治思维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关系,把法治方式贯穿于平安建设全过程,提升平安建设水平。

  (二)把依法办事作为基本要求,努力实现保障人民权益与维护社会秩序相统一。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是法治的基本价值,也是平安建设的基本目标。法律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和规范行为的准则,只有依法办事,才能实现保障人民权益与维护社会秩序相统一。我们要坚持教育引导、典型引领、实践养成相结合,努力使政法综治干部把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要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防止因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引发矛盾和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敢于担当,妥善协调各种关系,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要处理好严格管理与服务群众的关系,促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同时,要引导群众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自觉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把平安建设更好地纳入法治轨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制约持续健康发展的种种问题,都需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法治思维作为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思维,越是复杂疑难问题,越要用法律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分清对错,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主张权利、确定义务。如果以牺牲法律权威为代价,求得问题一时解决,不但难以持久,还可能引发新矛盾。我们不仅要做守法的模范,而且要做用法的“行家”,不断增强平安建设实效。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近年来,在治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中,中央政法单位通过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或制定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取得了良好效果。要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推进事关平安建设基础和全局的法律制度建设,为深化平安建设提供法制保障。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善于从法律层面思考问题,在法律框架内研究解决办法,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法治化水平。

  能否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矛盾和问题,是善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试金石。要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对已经进入法律渠道的社会矛盾,要严格依据事实、法律公正处理,让当事人感受到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

  (四)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作为平安建设的基础工程,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我们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抓住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这个目标,持续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政法综治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带头崇尚法治、坚守法治,做依法办事的表率。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政法干警、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以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建设,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守法者依法办事畅通无阻、违法者违法行为处处受限,确保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成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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