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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监狱多举措贯彻落实刑罚执行新规定

2015-02-16 14:54:37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福建长安网 

  司法部新修订《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和司法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卫计委颁发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福建漳州监狱高度重视两个《规定》的学习贯彻,把学习贯彻《规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监狱执法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围绕“学习宣传、完善制度、规范执法、监督检查”等四个关键环节,精心谋划,严密组织,使新《规定》及时有效地落实在刑罚执行工作中,提高执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学习宣传扩大认知度

  漳州监狱通过分批集中培训、全警日学习教育、改造例会等时机,组织全体民警原原本本学习新《规定》,逐项逐条逐款地与旧《规定》进行对照、分析、研究,切实弄清和掌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标准、依据等重点条目;把《规定》作为新年度民警培训的重点内容,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计划和师资力量。

  为使服刑人员了解刑罚执行新政策,漳州监狱利用日讲评、周教育日等时机,安排刑罚执行业务熟悉、宣讲教育能力强的民警,按照监狱统一的宣传教育提纲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引导,从国家法治大背景、反腐败斗争大局,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正确解读新《规定》,引导服刑人员适应刑事政策新变化,安心积极改 造。

  监狱把新颁《规定》作为狱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公告栏、狱内视频播放系统和会见中心LED显示屏等载体,向全体服刑人员和犯属公开宣传,扩大学习宣传的覆盖面 ,增加新《规定》的社会认知度。

  完善制度强化操作性

  漳州监狱及时组织职能科室对现有涉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相关规定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对与新《规定》不一致、不适应的内容,及时做出修改,对《规定》提出的新要求,及时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加以贯彻落实,妥善解决新旧规章实施的衔接、过渡问题,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把握不准的条款,及时主动向上级反映。

  漳州监狱积极与驻地法院、检察院进行沟通,采取召开座谈会、联席会等形式,共同研究解决在对新《规定》理解、执行上出现歧义和问题的办法、措施,共同做好减刑假释案件公示和参加开庭审理举证的相关实施办法,特别是就财产刑、罚金刑执行与减刑假 释执行的挂钩问题进行商榷协调。

  在贯彻落实过程,漳州监狱注重对照新《规定》要求,围绕执法标准、程序、流程、监督、考核、教育培训等内容,组织民警进行调查研究,对民警执法管理工作进行细化、 量化和程序化, 对每项具体执法活动进行边界界定,明确民警工作职权和责任,积极探 索做好新时期刑罚执行工作的措施。

  规范执法提高公信力

  漳州监狱按照新《规定》要求,及时对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成员做相应调整,将劳动改造、政工部门负责人列为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成员,使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原来7人变成9人;严格按押犯规模配齐监狱刑罚执行科民警;所有押犯监区配备1名专 职刑罚执行警察。

  对服刑人员提请减刑、假释,漳州监狱在职权范围内严格实行“五审核”、“一公示” :“五审核”即监区(分监区)民警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一公示”是指在监狱评审之后将提请减刑、假释名单及意见在狱内公示5个工作日。

  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漳州监狱注重与驻地法院就认定服刑人员有无履行财产刑、罚金刑能力进行积极沟通协作,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有关情况和依法征求意见;依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与社区矫正部门做好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交接收监等工作 。

  监督检查促进执行力

  漳州监狱大力加强刑罚执行科对监区(分监区)提请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材料的审核甄别,特别是对社区评估报告和家庭困难证明取得的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核;监狱纪检监察室和警务督察队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查纠民警执法过程中违规违 纪行为。

  严格按新《规定》要求,在办理减刑假释过程中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有关情况和依法征求意见,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全面深化狱务公开工作,通过邮寄信函、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社会(亲情)帮教、会见中心显示屏公告等形式,向服刑人员家属和社会广泛宣传监狱执法中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民警执法禁止性行为,告知监狱的通讯联络方式及咨询、举报电话等;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到狱内巡回法庭观摩减刑假释案件庭审,强化刑罚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马心习)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