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公车整治专项活动,遏制公车私用现象,近日,青海省西宁市两级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签订了禁止公车私用承诺书,从七个方面作出承诺,确保不发生公车私用违纪问题。
全体检察人员公开承诺,自觉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及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有关公车管理规定;未经主管院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动用公车;不动用公车办理婚丧嫁娶、接送子女及休闲旅游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将公车外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利用职权向其他单位和人员借用车辆;节假日、休息日和下班时间,自觉将车辆停放在本单位院内指定区域。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因工作需要安排服务的车辆除外;如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车,造成交通事故或社会影响,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全市检察机关公车私用现象,杜绝任何形式的“车轮腐败”。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者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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