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记者从河南省高院获悉,2014年,全省法院共裁定“三类罪犯”不予减刑55件,裁定不予假释12件,决定收监执行45人。
“三类罪犯”是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以及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犯。
河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徐哲介绍,河南省法院对“三类罪犯”的减刑比例较其他罪犯低9.3个百分点,平均减刑幅度较所有罪犯低0.67个月,实现了对“三类罪犯”从严控制、从严减刑的目的。
徐哲说,从今年开始,河南省高院将把全省法院“三类罪犯”的减刑比例、起始期间、间隔期间、减刑幅度和不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数纳入监控范围,确保对“三类罪犯”从严要求、从严掌握、从严处理。(记者 谢建晓)
·河南:司法鉴定管理纳入立法规划
·[蹲点暗访]河南:纪检干部这样办案
·河南:深入推进“一村一警”工作
·河南政法委:法治引领 推进平安建设
·河南:法治引领 深入推进平安河南建设
·河南:把政法综治工作做得更好
·河南:把政法综治工作做得更好
·河南信阳中院走访慰问困难群众
·河南信阳中院深入扶贫联系点慰问困难群众
·河南数说司法行政亮点
·河南法院部署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工作
·河南郑州铁检院对新进人员关怀备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