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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行最严烟花爆竹限放令

2015-02-13 16:31:18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文汇报 

  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点减少一半,明文限定燃放时间,阳台上燃放将被处以罚款——从运输、销售到燃放,今年春节上海将实行最严“限放令”,全力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和群众安居乐业。这是记者2月12日从消防部门获得的消息。

  销售:采购批发总量控制在15万箱以内

  今年,公安消防部门严控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数量,特别是中心城区的经营单位数量:全市将清退一半以上销售点,特别是以日杂、土产、百货、烟糖、果品等行业及“大卖场”,基本不再允许售卖烟花爆竹;外环线内取消长期销售点,仅设置临时销售点,在2015年2月4日至23日(除夕前15天至年初五)从事零售业务,但临时经营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在700张以内;此外,取缔临近轨道站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设置在居民楼底层的销售点。

  烟花爆竹的市场投放量也将减少五成以上,采购批发总量将控制在15万箱以内(160个高升或10串万响鞭炮为一箱)。今年本市将禁止采购销售个人燃放的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产品,组合烟花药筒管径均不得超过30毫米,且单个产品药量不得超过1200克。此外,全市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停止审批。

  市交通委则对春节期间承担烟花爆竹配送服务的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从业资质与资格审查,未通过审查的单位、车辆、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配送服务。

  燃放:限日限时限地段“晚六早八”请记牢

  日前,市政府转发市公安局通告,明确相应的禁放场所、路段、区域和临时燃放时段。今年,禁放路段增加了浦明路、东长治路和浦东大道(内环线以内路段)、杨树浦路(内环线以内路段)等内环线内黄浦江沿线路段;禁放区域增加了国家会展中心地区、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地区、世博前滩地区、徐汇滨江地区等新建区域。

  今年春节还限定了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2月18日(除夕)至2月22日(正月初四)以及3月5日(正月十五)每天的18时至次日8时,除通告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路段和区域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控制区域内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内环线以内区域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放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也就是说,七天春节假期中,除夕18时以前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初一到初四的早上8点到晚上6点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年初五早上8点以后就全面进入禁放时段,其间只有正月十五的18点到次日8点,可以燃放。

  处罚:屋顶阳台也禁放违者最高罚500元

  根据相关规定,除条例规定的六类场所外,楼房屋顶、居民阳台也不被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如果今年在家里阳台或楼顶燃放烟花爆竹被发现,公安部门将会上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公安机关已成立由各警种组成的联合打击组,实施超常巡逻检查。在除夕、初四、元宵节等节点,全市公安干警实行一级警务模式,确保4万名以上民警深入各乡镇、街道社区,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违规销售、违规燃放和不听劝阻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公安消防部门将在前期查缴2.5万箱非法烟花爆竹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无证经营摊点打击。工商部门将在春节前对全市沿街商铺、商市场、集贸市场开展集中检查。城管部门将加强道路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街面流动无证销售行为。

  本市还将加大水陆交通及公共交通工具设卡检查力度,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在入市境道口设置临时检查点;市交通委、市海事局等水域码头管理部门也将联合市公安局,加大对无名河流、小码头安全检查力度。

  今年新增了严禁邮寄、快递烟花爆竹的规定,强调了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建筑物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放标志。

  举报受理电话除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外,今年新增了110报警电话和12345市民热线。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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