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黄浦法院审结上海市强制医疗所提出对被强制医疗人徐涤明解除强制医疗一案,依法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强制医疗人徐涤明患有精神分裂症,因在该病驱使下实施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于2013年11月25日被黄浦法院依法决定强制医疗。2014年12月,徐涤明经诊断可能患有肺癌,被建议住院诊疗。2015年1月15日,经征求驻所检察室意见,报上海市公安局监管总队批准,市强制医疗所予以徐涤明所外就医。1月20日手术后,徐涤明被诊断为左肺上叶恶性肿瘤。
上海市强制医疗所征求驻所检察室意见后认为,根据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强制医疗案件办理和涉案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徐涤明的病情符合解除强制医疗的条件,故向本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的意见。综合徐涤明的上述身体状况及其经过1年多的精神科药物治疗后精神症状缓解、情绪稳定的精神状况,加之徐涤明家属愿意对其日常生活进行监护,保证徐涤明遵守法律、法规,不再实施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安全的行为,黄浦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对徐涤明解除强制医疗。该案系本市首例解除强制医疗的案件,黄浦法院将及时总结相关法律问题,积极与相关单位开展调研沟通,努力为今后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经验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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