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公安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刑侦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进步。但是,当前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面临的客观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刑侦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突出问题。公安机关要在积极探索公安体制和刑侦体制改革、着力加强刑侦队伍建设的同时,建立一套适应社会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的打击犯罪新机制,更好地应对新形势、适应新要求,提升刑侦工作整体水平。
创建打击犯罪新机制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原因:从客观上看,当前刑事犯罪的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刑侦工作必须面对更宽的领域、更重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不确定因素也大量增多。受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当前,我国刑事犯罪活动呈现出动态化、职业化、暴力化、组织化特征,新的犯罪类型、犯罪手段不断涌现。
从主观上看,刑侦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突出问题,必须以改革创新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提升工作水平。面对犯罪新常态,刑侦工作还存在诸多不适应。例如,在当前刑事犯罪日趋团伙化、系列化的情况下,看似很小的侵财案件,涉及的市县、省份较多,牵涉犯罪成员往往数十个甚至更多,而公安机关一般采用分别立案侦查、“一点对多点”、“一地对多地”,导致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整体优势没有发挥出来。
要综合破解这些问题,必须从打击犯罪工作全局出发,从侦查破案的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出发,通盘考虑,顶层设计,系统改革,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机制打法,建立一整套适应动态化、信息化社会的打击犯罪新机制,最终实现侦查方式、打法的根本性变革。经过充分研究论证,公安部刑侦局提出创建以“科学指挥、合成作战、现场必勘、专业研判、分类侦查、准确办案”为内容的打击犯罪新机制,并选择部分地方进行了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上进行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