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期间,将有7万名平安志愿者参与到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中”,这是近日上海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联合召开春节期间城市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时作出的最新部署。据悉,上海于日前发布了 《2015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 (简称 《通告》),首次将“节日群众性活动场所”列为上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根据 《通告》,禁止燃放路段,较去年增加4条马路:浦明路、东长治路、浦东大道(内环线以内路段)、杨树浦路(内环线以内路段)。禁放区域也新增4块:国家会展中心地区、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地区、世博前滩地区、徐汇滨江地区。
《通告》 禁止在10类场所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包括: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 车站、码头、机场等重要场所; 重要军事设施;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养)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单位等场所; 节日群众性活动场所; 搭建外立面脚手架的在建工地; 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的建筑物(具体范围以警示标志规定为准); 各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据悉,此次禁放场所新增节日群众性活动场所是考虑到在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因烟花爆竹燃放不当造成危险,易发生人员挤压伤、踩踏等意外。
《通告》 还指出,供应上海市的烟花爆竹,须由上海市烟花爆竹采购批发单位统一采购和批发,严禁非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邮寄、快递烟花爆竹。对举报有功者,公安机关将在查实后给予奖励。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和 《通告》 规定的,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平安志愿者则主要在三方面参与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即协助开展宣传工作; 开展集中排查工作; 参与安全守护工作。在2月18日(除夕)、2月22日(初四)、3月5日(元宵)当晚20时至次日凌晨1时,在禁放(控制)区域,参与守望、劝告工作,对劝告不听的,及时报警。
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综治委主任姜平在昨天的会议上强调,全市政法综治系统要把维护春节期间城市安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增强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问题和“经验主义”的惯性,要把问题想得更复杂一点,把防控方案制定得更周全一些,关注城市管理领域各类隐患和风险点,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要保持街面巡逻威慑力度,加强重点目标、重要部位节日期间内部治安防范,严密管控各类危险物品,重点是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管理工作,坚决避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市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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