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秩序的载体和法律价值的卫士,是推动法治社会不断进步的合力。
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一巡回法庭巡回区律师座谈会,法官与律师共同座谈研究构建新型职业共同体关系的基本路径、沟通机制,讨论拟定法官、律师建立新型正当职业关系倡议书。
法官和律师皆为职业法律人,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我国司法制度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职业共同体关系,其价值取向就是要确定法官与律师两者虽身份不同,职责有异,但同为我国民主法治的重要力量,都担负着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保障人权的神圣职责。双方应当相互独立、相互尊重、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相互流动、相互学习。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架设“沟通桥”,目的就在于构建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相互借力给力,共同实现让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司法公正。
构建和谐、正当的法官与律师新型职业共同体关系,对法院、对律师、对社会都是有益的,是多赢、共赢的关系。作为法律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与律师都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二者有共同的价值追求,都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价值目标;二者都要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准则,依法履行职能,崇德尚法,强化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共同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与完善,构建法官和律师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各自依法履行职责良性互动关系,作为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探索,冲破苑囿,打破历史痼疾,严格司法礼仪,崇尚文明司法,尊重律师,谨言慎行,廉洁自律,遵守职业规范,做道德楷模。从某种程度上说,依法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除了提升律师的地位、作用外,也有利于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从而有助于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秩序的载体和法律价值的卫士,是推动法治社会不断进步的合力。人民法院将积极协调法律职业各主管部门,努力通过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与完善,为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杨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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