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检察院试点改革一年
九成以上案件 主任检察官把关
记者近日从四川省检察院官方网站获悉,成都市检察院去年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通过“去行政化”改造和“扁平化”管理,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试点一年,主任检察官试点改革成效初现:由主任检察官直接签发文书的批捕、公诉案件分别占案件总量的97%、95%,批捕案件办理时间平均缩短1天,公诉案件办理时间平均缩短10天,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审查办理周期平均缩短7天。优秀文书比例同比上升20%,退回补充侦查情况大为减少。
如何“授权”
57个办案组处长下沉一线办案
成都市检察院目前已组建了57个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2至6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协助办案的专业办案组,改革面向侦监、公诉、未检、反贪、反渎、民行、控申、监所多个部门。取消科级内设机构,处长不再行使行政职权,全部下沉一线办案。
改革后,主任检察官发现监督线索的能力增强,仅2014年,纠正侦查违法案件数量上升56%,刑事抗诉案件数量上升121%。
如何遴选
37名来自基层 8名干部未入选
成都市检察院此次面向两级检察院择优遴选主任检察官,以学历、办案实绩作为遴选标准,把优秀检察资源向办案一线倾斜。
此次两级检察院84名干警报名遴选主任检察官,其中37名来自基层检察院干警。除14名试点部门主要负责人经考核公示直接聘任外,其余43名主任检察官全部通过竞岗选拔产生,有9名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和8名基层检察院干警获聘,市检察院有8名现任处级领导干部未能入选。首批主任检察官共有博士2名、硕士14名,全国、全省业务能手10名。目前,遴选的209名干警通过实训后已正式上岗(办案组)。
如何“分权”
七成案件决定权赋予主任检察官
配置主任检察官权力,关键在正确处理“法律保留”与“依法放权”的关系。成都市检察院确定:除法律明确规定由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的事项,约70%的案件决定权赋予主任检察官,其独立行使权力与权力性质相一致。对新型、重大等案件,仍由检察长、副检察长领导组织协调。
如何监督
内外监督全程监控执法办案
改革也必然要求健全对主任检察官权力的内外监督。成都市检察院制定《主任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监督方式则有多种:将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纳入社会监督;采取逐月评查、重点必查等方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开发检察人员绩效量化考核系统;将统一业务系统1237项最终审批权限赋予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过程全程留痕,动态监控。(记者 曾晶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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