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干部任用条例 提高选人用人水平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段大伟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山东法院认真学习贯彻,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全力做好干部选任工作,为法院工作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把握三个环节
落实党组领导把关责任
一是抓好动议环节。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最大限度地争取职位、职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干部调整,形成常态机制。二是抓好确定考察对象环节。实行把干部的民主推荐情况,与党组平时了解的情况及政治部掌握的情况、分管领导及所在部门反映的情况,干部在重大事件、关键时刻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相结合,全方位进行考察分析,研究提出考察对象人选。三是抓好讨论决定环节。党组坚持严格按组织原则和程序研究干部事项,不临时动议提拔任用干部,不以书记办公会或党组圈阅等方式决定干部问题,没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的党组会,不讨论干部议题。同时,实行竞职不定岗,党组根据人岗相适的要求,对拟任人选进行充分讨论,研究决定任职岗位。
■破解三大难题
树立更加鲜明的用人导向
一是完善民主推荐,破解唯票唯分问题。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将民主推荐票改为推荐表,合理运用推荐结果,结合干部一贯表现、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不简单以票数之差论取舍。二是规范竞争上岗,破解逢提必竞、凡竞必考的问题。山东法院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限定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和范围,改进能力和素质的测试测评方法,坚持实践标准,突出实绩竞争,不再进行考试和演讲答辩,让大家把更多的心思和精力用在工作和干事上。三是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破除以年龄划线的问题。山东法院注重使用不同年龄层次的干部,对干部任职年龄不搞“一刀切”。通过形成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加大对下级法院班子协管力度,切实纠正以年龄划线、让干部提前离岗、对领导班子提名年龄层层递减的做法,有效调动了各年龄层次干部的积极性。
■坚持三个公开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干部调整方案公开。干部调整方案提交党组研究确定后,召开院务会及时予以公布,并对方案中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政策,逐一作出解释说明,做到推荐职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推荐范围公开、方法步骤公开。二是人选情况公开。根据省高院干部多、符合竞职条件的人员多、新进人员多的实际,每次干部调整时,提前向大家发放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对有关干部的年龄、学历、任职年限等基本信息,以及考核和表彰奖励等重要情况,都一一列明,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干部。三是及时公布干部调整工作的进展情况,在组织考察、确定任职等重要环节,依规公示,让干警随时掌握信息、了解情况。另外,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都做好记录、立卷存档,方便备查。
■加强三项工作
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双向约谈”,建立经常性联系干警机制,院领导根据分工积极接受广大干警约谈,认真听取干部的个人诉求和意愿,深入考察了解干部日常表现和群众口碑,认真做好日常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加强纪律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党组会、院务会和民主推荐会,严肃强调纪律要求,引导广大干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自觉抵制拉票、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二是加强干部选任监督工作。改进计票方式,对民主推荐采用电子计票,消除人为因素影响。加强过程监督,对投票计票、组织考察等重要环节,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及时受理有关举报和反映。强化廉政把关,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是否存在廉洁方面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有问题的坚决不予提拔。三是加强干部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审核工作。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重点审查“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关键信息,认真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来信来访等方面情况,必要时认真组织调查核实,防止出现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在省委组织的“一报告两评议”中,山东高院选人用人工作的各项评价指标都有很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