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下午,辽宁省锦州市“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在市委礼堂召开,锦州市委书记王明玉与各县(市)区委书记签订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状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刻认识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担当与行动自觉,全面把握活动重点任务,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加快推进辽西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兴伟主持会议。
王明玉指出,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是市委加强全市基层组织建设采取的果断措施,是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到,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是巩固扩大基层党建成果、推动“四个建设年”活动的重要保障,是全面加快辽西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和服务功能的必然要求。统筹抓好“四个建设年”,必须把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抓好抓实。
王明玉强调,要全面把握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重点任务,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工作整体水平。要突出党支部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建设三个重点,打牢基层党建工作基础。要切实解决阵地建设不达标和经费保障不足问题,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各县(市)区要利用两年时间,使全市村级活动场所全部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社区工作和公益性用房全部达到400平方米以上。围绕创建“四好一满意”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打造亮点,创新基层党建活动载体。围绕服务“五个锦州”建设,大力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围绕服务基层和群众,深入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围绕改革创新,积极创造基层党建品牌。
王明玉要求,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健全领导体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实施计划,迅速开展工作。要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宣传引导,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刘兴伟对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要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上来,抓紧部署“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各项工作,强化对活动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重心向基层下移,力量向基层倾斜,多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
会上,刘亮宣读《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何志勇、王立维参加会议。黑山县委、松山新区工委、市直机关工委、锦州银行党委作表态发言。(孙松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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