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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控重点车辆 全方位整治违法行为

2015-02-10 14:33:00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山东省公安厅召开道路交通“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会议

  全流程管控重点车辆 全方位整治违法行为

  ■摸清每辆重点车辆基本情况,全部录入管理平台,加强日常监管,掌握重点车辆驾驶人情况,全面落实教育培训考核措施

  ■在城市集中查处酒驾、毒驾、渣土车野蛮驾驶、闯灯压线、争道抢行、强超强会、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国(省)道集中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大货车违规占道、客车违反夜间停运规定、黄标车闯禁行等违法行为;在农村集中查处面包车超员、违法接送学生、农用车违法载人、醉驾等违法行为

  2月5日,山东省公安厅召开全省道路交通“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视频会议。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毕宝文要求,从2月5日开始到今年底,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道路交通“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全流程管控“七类重点车辆”,全方位整治“七种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证道路畅通和安全。副厅长槐国栋主持会议。

  据介绍,通过对全省道路交通形势分析,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七类重点车辆”,和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七种交通违法”是事故高发多发的主体和诱因。对此,省公安厅把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作为今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坚决除隐患、压事故,全力保畅通、保安全。

  毕宝文对整治行动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必要性、紧迫性。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是当前严峻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平安行·你我他”和“五项整治”行动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的现实选择。二要明确集中整治的主攻方向和主要任务。管住“七类重点车辆”,摸清每辆重点车辆基本情况,全部录入管理平台,加强日常监管;摸清每名重点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落实教育、培训、考核、管理措施;压实企业和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严查“七种违法行为”,在城市集中查处酒驾、毒驾、渣土车野蛮驾驶、闯灯压线、争道抢行、强超强会、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集中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大货车违规占道、客车违反夜间停运规定、黄标车闯禁行等违法行为;在农村集中查处面包车超员、违法接送学生、农用车违法载人、醉驾等违法行为。三要全面深入推进交通隐患整治,坚决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隐患排查要全覆盖,加强反复排查、动态排查;源头治理要全到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报告党委、政府,用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这一平台,推动整治解决;交通执法要再严格,重点解决执法不到位、不规范、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社会监督要再发力,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监督,加大重大隐患媒体曝光力度,春节前集中曝光一批隐患企业单位名单和终身禁驾人员名单。四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当前公共安全事故呈上升势头,各种安全隐患越来越多,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追责问责越来越严格,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同志和广大民警要真正感受承担的责任和压力,真正对辖区事故多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感到内疚自责,真正履行好减少事故、降低伤亡的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对集中整治行动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推动;强化督导检查,一级抓一级,确保上级部署层层落实;加强部门联动,坚持党政领导,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警种部门共同参与;严格追责问责,落实警纪问责制度,层层传导压力。(记者张瑜、通讯员刘冠伟)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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