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首例跨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近日在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
2014年9月18日,乌市水磨沟区城管局拆除得天公司违法建筑后,得天公司向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该公司同时申请水磨沟区法院回避。
乌市沙区法院被指定审理该案后,通知新疆新地园房产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新地园房地产公司表示,其误拆得天公司合法建筑,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沙区法院多次调解,建议原告根据现实情况考虑接受拆迁补偿款,不再要求恢复房屋原状。得天公司最终接受法院建议,与第三人达成赔偿协议,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此案主审法官表示,首例跨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成功调结,破解了行政审判遭遇行政干预的现实难题,提高了法院行政审判的公信力,化解了当事人的疑虑,进而降低了纠纷解决难度。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沈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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