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广东省佛山市市委书记刘悦伦在《南方日报》发表了《打造“治以法尊”城市品格》的署名文章。刘悦伦在文章中指出,要积极培育“治以法尊”的法治理念和精神,全面提升依法治市理政能力和水平。而在6日刚闭幕的佛山市第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已表决通过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意味着佛山首个法制委员会的正式成立,将为佛山未来获得地方立法权做准备。
法制委员会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
在6日通过的组成人员名单显示,法制委员会共由15名人士组成,下设一名主任委员以及两名副主任委员。“其中11位均获得法学学士以上学位。”佛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中有5名为硕士生,3名为博士生。
记者梳理名单发现,此次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均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既有来自政府的法律工作人员,亦有律师。“人选主要考虑到要有法律专业背景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该负责人介绍,此外,政治素质高、能积极参加人大立法工作也是考虑因素之一。
这个首次成立的法制委员未来将承担什么职责呢?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晓峰是该委员会委员之一,他表示目前具体架构以及主要职能还未明确。而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法制委员会将负责佛山市地方性法规的统一审议工作。
重点立法领域集中于食品、环境及城市管理
“法制委员会的设立是为迎接地方立法权做好机构和人才的准备。”刘悦伦在6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佛山今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将重点做好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领域的立法工作。
根据此前在佛山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佛山”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山将重点探索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立法,制定“三旧改造”、农村综合改革、市容卫生、交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并将坚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探索依法建立环境资源产权交易制度。
“未来主要是根据佛山的实际情况进行立法。”张晓峰告诉记者,在进行地方立法探索时,要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相关领域调研,再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当地的发展需求进行立法工作。“因此,每一部法律的出台时间都很难确定。”张晓峰说。
■解析
《立法法》中人大法制委员会职责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已设有法制工作委员会,它与人大法制委员会的职责有何不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地方人大法制委员会是根据《立法法》确立的统一审议制度而设立的、专门负责地方性法规统一审议工作的专门委员会,以确保法制统一。其组成人员均由人大选举产生,即人员必须为人大代表。
而地方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则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地方立法的具体事务,按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和其他方面的意见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等,其组成人员不一定都是人大代表。
■链接
佛山十二年地方立法权追寻之路
2003年,佛山向省政府提交了“较大的市”申报申请。
2008年3月,时任佛山市市长陈云贤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关于将佛山市列为较大的市的建议》。
2008年8月,广东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关于批准佛山为较大的市的请示。
2009年—2010年,陈云贤继续在全国两会提出《关于将佛山市列为较大的市的建议》。
2012年,佛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到有地方立法权城市调研。
2013年3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刘悦伦、吴青等佛山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希望尽快恢复认定“较大的市”。
2014年3月,习近平参加广东团审议,来自佛山的全国人大代表吴青建议通过增加“较大的市”的认定来加强市级层面的立法。
2014年8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拟将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扩大至282个设区的市。随即,佛山成立专门筹备小组申请“较大的市”。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佛山开始为迎接立法权做机构及人员准备。
2014年12月,地方立法权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对省级人大常委会确定赋予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在一审稿规定需要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增加了“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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