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等383个法院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示范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积极作用,规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公布等相关工作,不断拓宽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示范法院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贯彻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院重点工作来抓,执行局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相关工作;对失信被执行人要做到纳入准确、完整、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负责;当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要及时在名单库中更新相关信息或进行屏蔽,并作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关键节点。
最高法将通过实地检查、抽查示范法院实施失信名单制度情况以及执行案件情况等,加强对示范法院工作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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