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及2015年,北京丰台区连续两年承担国家民政部开展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以此为契机,我区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政府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证其健康成长。在具体工作中,我区一是建立困境青少年基础台账。在2014年的第一次试点中,基本摸清我区困境未成年人情况和分布范围,实现专人专档跟踪并制定初步干预方案。二是强化了困境青少年发现报告制度。在试点中深入社区、村一级基层单位,宣传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意义,发放问卷调查,增强普通群众对困境儿童保护的认识及报告意识。民政局、街乡镇政府、妇联等部门建立对困境青少年保护工作的信息互通机制,按职责快速有效展开工作。三是组织专业社工机构介入。2014年的第一次试点中,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进丰台区中鼎社会工作事务所开展“儿童困境·社工行动—丰台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社工服务项目”,期间发放问卷调查4000份,进入至少16个社区,深入500户困境家庭进行社会调查,建立200个危机档案,举办针对父母无暇照顾的儿童和流浪儿童的“成长两小时”活动48次。借助社工机构的专业手段,在摸清困境青少年基本情况、改善困境青少年行为习惯、解决困境青少年监管抚养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初步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网络。建立 “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区、街乡镇、村居”三级联动的服务体系,做到对困境青少年的发现、报告、干预、跟踪等各个环节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具体,运行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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