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烘托喜庆氛围,非法生产经营却带来安全隐患。当前,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存在何种隐患?监管部门如何更有针对性地查处整治?消费者应如何加强自我保护?南方日报记者近日进行了走访调查。
春节临近,又到了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在此期间,仍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将大量烟花爆竹隐藏在民居、商铺或邻近民居的仓库,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威胁公共安全。近日,记者接到群众报料后走访清远佛冈县的几处烟花爆竹销售点时发现,这些销售点存在多处安全隐患,有商家无经营证卖“私炮”,有商家零售场所不合规定……
1月8日和11日,广州市警方根据群众举报,迅速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动,连续在增城区新塘镇、永宁街道紧挨居民楼和街边商铺的人员密集区域,查处了两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共查获烟花爆竹33吨。
对“黑炮”“私炮”可能构成的安全隐患,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必须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春节前在全省开展一次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排除隐患。记者从省安委会了解到,2月1日起,我省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已正式启动。
现场
烟花爆竹仓库紧挨小学围墙
1月中旬,记者走访佛冈县发现,人来人往的农贸市场内竟潜藏着好几处烟花爆竹销售点,且均无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当地一所小学附近,竟分布着近10处烟花爆竹零售点,最近的一家店铺,其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就紧挨着小学的围墙。
在该县县城一条较为繁华的街道,沿街分布有大片的居民楼和农贸市场。可在这个人员密集的地方,竟有好几处烟花爆竹销售点藏匿其中。
1月27日上午,在当地居民的指引下,记者在该街道发现至少有3家商铺售卖“私炮”,这些商铺均位于居民楼的一楼,周围是水果摊、小诊所等;居民楼的其他楼层均有不少住户,不时有居民在这些居民楼内出入。记者查阅了2014年出台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里面明确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在其中一处卖“私炮”的店铺旁,一名居民向记者表示,位于其住处楼下的私炮店让他“每天都提心吊胆”,“这里住的人这么多,如果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在该县郊区的一个村庄有十几家烟花爆竹专营店。据村民介绍,“整个县的人主要都在这儿买爆竹,这儿的店都是正规的。”但记者在现场走访时看到,该村有好几家专营店均是“一楼卖炮,二楼住人”。一名店主表示,专门去租一个店铺“成本太高,于是就在自己家里开店”。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规划和安全审查时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在村里,记者走访了几家烟花爆竹专营店,并在店内墙上看到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定点证和零售许可证。然而,这几家烟花爆竹专营店,分布在一所小学的周边,较远的店铺距离学校有10余米远,而近的店铺与小学仅一墙之隔。记者在其中一家专营店发现,该店铺储放烟花爆竹的仓库与小学几乎是“零距离接触”,隔着一堵围墙,那边是学校,这边就是不足10平方米、堆满烟花爆竹的仓库。
“如果出了意外,这么多烟花爆竹会惹出多大的祸,学生都会遭殃的。”一名村民向记者表示。
警示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有四大诱因
除了销售环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运的威胁同样不容小觑。
2015年1月8日、11日,广州市警方根据群众举报,迅速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动,连续在增城区新塘镇、永宁街道紧挨居民楼和街边商铺的人员密集区域,查处了两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共查获烟花爆竹33吨。
据统计,中国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4500余家。2013年全国烟花爆竹产值达550亿元,出口近70亿元,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当地人民群众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然而,作为传统的高危行业,烟花爆竹的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深深刺痛着人们的神经。
国家安监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近3年来,全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共发生各类生产事故156起,死亡276人,损失惨重,教训深刻。除了生产过程外,储运、销售过程中的爆炸事故也时有发生。
2014年10月27日,江西萍乡一鞭炮厂办公楼发生爆炸,直接造成办公楼垮塌和3人死亡。调查发现,事故直接原因为杂物间外的明火进入杂物间,引燃房间内的易燃易爆物,导致爆炸发生。
2013年2月1日,河南义昌大桥上一辆烟花爆竹运输车爆炸,引起桥面坍塌,造成车辆坠落和11人死亡。据交管部门工作人员透露,义昌大桥属高速路段,该车以百货名义运输烟花爆竹违规上高速。
……
“纵观全国烟花爆竹的燃放领域的事故案例可以发现,引发事故的原因主要分四大类。”安全专家介绍说,一是烟花爆竹储存地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合规,比如储存与零售点需要与学校、幼儿院、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二是假冒伪劣产品,产品质量不过关;三是网络销售点无合规经营证;四是燃放人员安全意识弱等等。
难点
私炮黑炮转入“游击战”
全国各地安监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反复打击取缔的专项行动并不少,然而一些非法经营者却视法律法规于不顾,顶风而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为何屡禁不止呢?
对此,安全生产专家指出,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逢年过节的传统,烟花爆竹一直有较大的市场需求。而烟花爆竹行业进入门槛很低,给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提供了生存的“土壤”。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比正规经营的烟花爆竹销价要低,因此,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有一定的市场。
此外,据有关部门分析,当前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越来越隐蔽。非法生产、经营者利用对地形的熟悉与时间差,与安监、公安等执法部门打“游击战”,给打击查处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执法
各地要设举报奖励金
记者了解到,近两年来在广东“民生热线”上,群众集中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咨询投诉较多。
2014年春节前,省安监局联合公安厅、工商局、气象局、供销社等部门,在全省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明察暗访专项行动。通过对16个地市的明察暗访,发现175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问题多达510处,并开展了针对性的整改工作。
针对今年初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连续出现,省安委会从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省安委会要求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奖励金,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重点紧盯民宅、山林、废旧厂房仓库、商铺和邻近民居仓库等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
据了解,在2015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和对非法经营、运输及燃放各环节的整治中,我省将进一步整顿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全面落实2014年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关于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诚信缺失管理的暂行办法》,特别是对未按规定渠道流入我省的烟花爆竹,要倒查生产厂家、经销单位,纳入诚信缺失管理。
提醒
选择烟花爆竹应注意“三看”
有安全专家在监管方面给出明确建议,从烟花爆竹流通的各环节而言,首先应注意的是生产环节。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仓库保管员、守护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的检查,严防超量、超范围储存。“库内产品的堆放、搬运有着严格要求。”专家介绍存放标准为——库内产品堆码整齐(划有标志线)、搬运通道畅通(不小于1.5米)、堆垛有间距(不小于0.7米)、不超高(药物不超过1米,成品不超过2.5米)、不靠墙(距墙不小于0.45米)、不超量。
其次在零售环节。“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规划和安全审查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严禁在居民居住场所设置零售点,零售点亦不能超量、超范围储存烟花爆竹。”
最后,在运输环节,专家给出的建议是:严禁使用不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标准要求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另外,安全专家提醒,消费者在春节期间选择烟花爆竹时,应坚持“三看”原则:一是看供应商。消费者应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公司或专营店去购买烟花爆竹。二看类别。消费者应选择个人燃放类的烟花爆竹产品,切勿选择专业燃放类产品。三看外观,特别是点火引火线。质量可靠的烟花爆竹外观应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无漏药现象,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标志内容至少应包含厂名、厂址、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点火引火线应为绿色安全引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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