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动政府责任落实,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争取力度,不断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2014年底,全省有15个市出台了办案补贴新标准,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一是充分利用综治考核,推动政府责任落实。省厅争取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全省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检查考评,科学设定考核标准,明确要求县(市、区)同级财政拨款达到2013年度中央和省级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标准,进一步督促落实政府责任。各地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全省17市、139个县(市、区)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现经费保障常态化、制度化。2014年全省法律援助同级财政拨款7122万元,同比增长14%,其中县(市、区)同级财政拨款6143万元,同比增长24.8%。
二是出台办案补贴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地认真落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内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办案成本测算,对外积极沟通协调当地财政部门,争取出台新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着力推动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截至目前,全省15个市出台了新的办案补贴标准,其中有14个市的补贴标准达到或超过1000元,实现大幅提高。15个市全部将律师食宿费用纳入补贴范围,济南、淄博、济宁、菏泽等地还将律师值班费用纳入补贴范围,进一步调动了律师的办案积极性。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市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明确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的使用范围,要求办案补贴专款专用。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定期开展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及使用效益情况专项检查,对资金管理到位、使用效益较高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法律援助机构均建立专门台账,认真履行办案补贴领取手续,及时、足额兑现办案补贴,杜绝挪用、占用现象发生,切实提高了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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