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四川省乐山中院经省高院批准,成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试点法院。记者日前从乐山中院获悉了一组数据,2014年该市法院行政一审案件总数342件,比2013年的163件,增长了一倍多。试点启动几个月来,乐山法院系统如何推进这项工作?行政案件的相对集中管辖,又带来了怎样的利好?
如何推进?
行政庭均配备“三审两书”
2014年7月4日,乐山中院组织全市各基层法院召开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推进会,出台《关于印发<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7月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
乐山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集中管辖后,一审行政案件主要集中在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和峨眉山市法院。为应对案件数量不断上涨,集中管辖法院抽调精干力量,均在行政庭配备了“三审两书”。为更好地落实“司法为民”,开展巡回审判,配备了巡回审判专用车辆。
据介绍,集中管辖的便民利民,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在起诉环节,当事人可选择向原管辖权法院或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起诉状,减少诉讼成本;在审理环节,原则上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调查取证尽可能到原告所在地进行,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
此外,乐山中院与市政府建立起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及时通报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情况。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相关情况,让社会了解试点工作,理解相对集中管辖对老百姓权利的保护,从而扩大行政审判影响力。
成效如何?
案件数量倍增诉权保护力度加强
据了解,乐山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后,集中管辖法院大胆受理行政案件,只要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都及时予以立案,行政案件的受案数大幅上升。截止到2014年12月10日,试点仅五个月,新收行政一审诉讼案件214件,占2014年全年行政一审案件数量的60%以上。2014年全市法院行政一审案件总数342件,比2013年的163件,增长了一倍多。“案件数量的倍增,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力度日益增强、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乐山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对集中管辖最直接的利好,就是审判管辖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相分离,在较大程度上可以有效防止和排除外部不当干预。试点启动以来,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庭反映,行政案件在受案、审判时的外部压力减轻,而行政机关则普遍感觉到司法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有所增加。例如,201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案件33件,裁定准予执行14件,准予执行率为42%,同期下降了12个百分点。
该负责人还表示,集中管辖法院充实了行政庭办案力量,并且专司行政审判,法官审判水平不断提高。非集中管辖法院的行政庭富余审判人员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也使基层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得到了优化。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后,行政案件主要在两个集中管辖法院审理,并且中级法院通过组织开展疑难案件探讨、专题研究讨论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了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从而相对统一了裁判尺度,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下步举措
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坚持巡回审判
乐山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将以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加强和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坚持开展巡回审判为三大抓手,继续强力推进。
据介绍,集中管辖突破了审判管辖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相重叠的情况,为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提供保障的同时,也为在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过程中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为此,乐山法院系统将借助与市政府建立的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
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通过审理上诉案件进行监督指导,对可能改判的案件针对基层法院存在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开展疑难案件探讨、专题研究讨论等,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相对统一裁判尺度。
此外,继续开展巡回审判。当事人到集中管辖法院起诉的,集中管辖法院原则上应当立即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天立案,并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等各种诉讼和法律文书,一次性办完立案手续,避免当事人多次奔波。二是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到集中管辖法院起诉的,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非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起诉材料,由非集中管辖法院代为转交集中管辖法院审查立案。三是除各方当事人同意到集中管辖法院参加开庭的案件以外,集中管辖法院原则上实行巡回审理,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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