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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所有看守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2015-02-04 08:20:43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辽宁所有看守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及法律咨询服务,为在押人员进行普法教育,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为破解刑事案件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享受不到法律服务的现实情况,从去年12月15日起,辽宁省所有看守所全部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未成年人、盲聋哑、欠缺刑事责任能力及家庭特殊困难无能力支付费用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及法律咨询服务,同时承担配合看守所义务为在押人员进行普法教育等工作,以帮助那些符合条件的在押人员及其家属解决“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如今,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一个多月的时间了。工作站的具体工作运行的如何?记者日前前往沈阳市沈河区看守所一探究竟。

  镜头一:“没想到这么快就给我派了律师”

  时间:1月29日 9∶40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看守所第6会见室

  “我是辽宁华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叫赵霞,受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指定,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你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的辩护人,请问你是否同意?”

  “我同意。”铁栏那一头的贾某,先是一怔,然后很快点头回应。贾某说,没想到在申请了法律援助之后,竟真给他派了律师,而且“这么快就来了。”

  贾某今年17岁,为来沈务工人员,在哥哥经营的小饭店帮忙。前些天,饭店旁边发生一起斗殴事件,贾某出去围观时发现自己的好友张某也参与其中。眼见张某吃亏,贾某旋即回饭店取来一把菜刀,将一名正与张某动手的男子砍伤。案发后,贾某自首。收押之初,看守所民警向他宣读了“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当得知未成年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能够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后,他当即提出申请。

  会见当天,贾某反复问的问题就是自己有可能被判多久,赵霞依据相关法律并结合贾某的犯罪事实帮他进行了分析。会见结束后,贾某说,自己很后悔当初的一时冲动,但又发自内心的感激政府能给他指派律师。

  镜头二:“真的不收费?那敢情好”

  时间:1月29日 10∶25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看守所收押室

  “我家里经济困难,能申请这个法律援助吗?”在得到民警肯定的答复后,犯罪嫌疑人张某说:“真的不收费?那敢情好!”

  沈河区看守所所长张波涛说,每一名犯罪嫌疑人在收押时,民警都会向其宣读“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在该名犯罪嫌疑人明确表示已了解相关内容后,会在告知书上签字。告知单一式两份,分别由看守所和犯罪嫌疑人家属保管。张波涛表示,通过这种方式,这里每一名在押人员都对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流程以及自己享有的权利有了清楚地了解,“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的知晓率和备案率都达到百分之百。

  镜头三:“这种咨询,对我来说真是太有用了”

  时间:1月29日 13∶10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

  在沈阳市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有人敲开了工作站的大门。一名50多岁的男子走进来,问:“你们这里能咨询吗?不收费吗?”男子姓李,其子与老姨因琐事发生口角,儿子出手打伤老姨致其左眼构成轻伤二级,现被关押在看守所内。老姨要求赔偿12万,否则不同意谅解。老李想知道,如果无法取得谅解,儿子会被判多久。

  赵霞听了老李的陈述后随即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小李有可能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赔偿其老姨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但这些费用加在一起,肯定不会达到12万;如果能取得对方的谅解,小李有可能判决缓刑。听了赵霞的回答,老李站起身鞠躬致谢,连声说:“这样的咨询,对我来说真是太有用了。”

  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钱锡斌告诉记者,法援中心从全区的律师队伍中精心挑选了10名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驻看守所工作站的援助律师。通过定期值班、义务坐堂的形式,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阵地和平台,进而不断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记者 谭彦叙 通讯员 吴丽霜)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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