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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

2015-02-02 11:17:49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最高检经研究并报中编办批复同意,决定将沿用30多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更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主要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的指导。

  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的发展,特别是2013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和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检察机关原监所检察部门承担的职责发生了重要变化,主要在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这些职责主要涉及刑罚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3个方面,均属于刑事执行检察的范畴。

  “‘刑事执行检察’能够全面准确反映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更好地体现部门名称、职责的一致性和法定性。”相关负责人表示,更名将有利于最高检加强对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统一领导、管理和协调,推进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全面深入开展。

  据了解,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最高检将对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方式作出适当调整,在继续坚持和加强派出派驻检察的同时,改进和完善同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巡回检察、上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巡视检察等。

  全面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大力加强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工作,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积极探索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促进执行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重点查办与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重大监管事故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被执行人人权司法保障。

  大力弘扬“忠诚、执着、担当、奉献”的张飚精神,加强监督能力建设。

  2014年3月20日起,开展了为期9个多月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共向侦查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0255人,被采纳29071人。

  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共对强制医疗执行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399人次,已纠正387人次。

  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共查办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1932起、2339人。

  建立完善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检察官接待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制度。

  全国1.3万余名刑事执行检察人员自觉向榜样学习,提高监督能力。(记者 王旭东)

[责任编辑:王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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