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成功调解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周旸
5月15日,在新任法官不久的我眼中,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因为,那天,我第一次成功调解了一个案件。
这是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女方王某起诉男方付某要求离婚。审理过程中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主要分歧在于婚生子跟随哪一方生活,以及生活费的承担问题;另外付某称曾向自己的三叔借款2万元,而王某虽承认借款属实,但称已经偿还1.5万元,只剩5000元尚未偿还。
一丝不苟地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结束之后,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对于欠男方三叔的债务是否偿还,两人都没有对此进行举证,争吵得不可开交。我提议给付某的三叔打电话问清楚到底有没有还钱,但双方当事人都对此不作回应,不愿意打电话。暂时搁置这一争议后,两人开始争吵子女抚养问题。如同所有的婚姻案件一样,两人开始争论自己为家庭付出了多少,而对方又是如何的对家庭不负责任。眼看双方的争吵愈演愈烈,我急忙进行劝解:“你们既然都已经同意离婚,就应该放下过去的事情,着眼向前看,现在主要是弄清楚以后的生活要怎么过,商量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调解方案。”当事人听完我的话慢慢平静下来,但是仍然不能达成协议,且双方的争论焦点一再转移,时而争夺儿子的抚养权,时而争吵债务问题,时而对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分割争执不下。
正当我准备放弃调解,决定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时候,最后问了一句:“你们各自还能不能再退让一下?”王某突然说了一句:“别的什么我都可以不要,只要能离婚就行了!”我敏锐地从这句话当中察觉到调解的契机,便对付某说:“如此说来,王某离婚的决心十分坚决,而你也是愿意离婚的。王某既然可以什么都不要,你是否也愿意做一点让步呢?”听到这话,付某的神色有所松动。我耐心向他解释:“不论你们是否离婚、再婚,儿子总是你们的亲生儿子,从法律上、从血缘关系上都无法割断这一联系,你对孩子也是有着不容置疑的抚养权的。如今小孩才5岁多,年纪尚小,你平时又在外打工,陡然改变生活环境跟随你生活可能会导致孩子不适应。让孩子随着王某生活,你平时也可以去探望,这样对孩子的学习成长以及你的工作、生活都有好处。如果孩子长大之后自愿跟随你生活,你们也是可以协商变更抚养关系的。”这时王某又说:“我们的共同债务谁经手的就由谁负责。”事实上,这一财产分配方案对付某十分照顾,他听到这里,似乎有所意动。
最后,经我耐心劝解,付某最终同意了婚生子随王某生活,并主动提出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并承担一半未来可能产生的大病医疗费用。两人同意将婚后财产归付某所有,共同债务各自经手的各自负责这一财产分配方案。
这是我成功调解的第一起案件。虽然在此前也曾成功进行过调解,但都是在庭长的帮助之下完成的。离开法律程序之外的我,面对当事人的各种诉求,时常张口结舌,无言以对,而这次案件是我在案件调解中迈出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