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上午,在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代大三次会议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2014年,全区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19550件,审结346774件,同比分别上升25.7%和20.5%,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为全区重点项目提供司法保障
去年以来,自治区高院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指导全区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落实《全区法院服务保障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指导意见》,全力为自治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以下简称为“两重”)提供司法保障。
各级法院与辖区内重点项目逐一对接,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全区法院对涉及“两重”工程项目的案件建立台账,逐案明确包案化解责任。去年,全区法院列入台账的涉“8337”发展思路案件42306件,均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
为增强服务保障“两重”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自治区高院还及时召开自治区经济管理部门座谈会,对各部门提出的50多条意见建议逐项回复,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去年,全区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559份,收到反馈1530份,高院还编写了《行政审判白皮书》。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全区法院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依法审结了包头市武英慧等34人涉黑案等一系列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形成了有力震慑。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审结了倍受社会关注、涉案金额27亿元的图娅绑架、集资诈骗案等一系列金融犯罪案件。严厉打击职务犯罪,依法审结了薄连根、武志忠等社会影响较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全年审结职务犯罪案件511件877人,彰显了惩治腐败的决心。
全区法院深入开展“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全年深入基层巡回审判25634件,化解纠纷14312件,切实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全力攻克“执行难”。全区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69885件,同比提高53.9%。最高法院督办的1400件涉民生执行案件100%执结。加强审判管理,严格公正司法
去年,全区法院审限内结案率、实际执行率、民事一审陪审率、清积率、法官人均结案数等5个正向指标明显上升,立案变更率、生效裁判改发率、司法赔偿率、信访率等4个负向指标明显下降。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认真复查备受社会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经依法决定再审,高院作出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的判决。抓好试点工作,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去年经自治区高院研究批准,把临河区法院、科尔沁区法院作为落实审判责任制的试点单位,把呼伦贝尔市中院以及所辖1个基层法院、1个派出法庭作为落实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
为充分整合资源,让资深法官回归审判一线,高院在全区推行院长庭长直接办案制度。去年,全区法院院长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78803件,列席合议庭讨论案件41791件,分别占结案总数的22.7%和12%。对于提升审判质效、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积极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全区120家法院全部实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工作。目前已公开裁判文书61654篇。
加强班子建设,提升队伍素质
全区法院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始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关键和根本。全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思路,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加强全区法院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着力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去年全区法院共有107个单位和188名个人受到自治区和最高法院表彰奖励。有9人被评选为自治区专家型法官,16人被评选为全区资深法律专家、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和优秀法律人才。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一是深化警示教育。在连续三年开展警示教育的基础上,去年全区法院深入开展“警示再教育”活动。二是强化“两个责任”。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党组主体责任、纪检部门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要求全区法院对违纪违法案件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是加强廉政监督。为完善监督机制,全区法院推行廉政监督员和廉政监察员制度,在社会各界聘任廉政监督员1061名、在内部各部门任命廉政监察员1002名,切实强化对法院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廉政监督和管理。
同时,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去年全区法院共有30名干警因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禁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4人因涉及违法犯罪受到依法追究,形成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压态势。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加强审判指导。全年制定规范性业务指导文件17个,着力提升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协调地方党委政府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累计80多个。去年,全区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3.3%;一审裁判正确率99.4%,民事案件一审调撤率达70.6%,基层案件质量一直保持比较稳定的状态。二是加强“两庭”建设。召开全区法院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对37个先进集体和38个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列入“十二五”规划未及时开工的14个基层法庭建设项目,高院约谈14个基层法院院长,督促加快项目进度,并组成督查组帮助基层法院协调有关部门,推动项目顺利开工。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各方面监督
自觉接受党委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代表委员监督法院执法活动“全覆盖”,高院分9批次邀请150余名全国、自治区代表委员参加旁听庭审、执行、再审听证、诉讼保全、巡回审判、涉诉信访等审判执行活动,受到代表委员的欢迎和肯定;代表委员定向直接联络“全覆盖”,各级法院确定专人与代表委员实行“一对一”直接联络,对全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拿出明确意见,逐人回复给代表委员,全年走访代表委员3563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关注案件121件;代表委员参加法院联络工作“全覆盖”,每一名代表委员全年至少到法院参加一次监督联络活动。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2015年重点抓好八项工作
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全区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两会”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这八项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努力为自治区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强化审判执行第一要务,严厉打击犯罪,有效化解矛盾,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推进司法改革,适应全区列入国家试点的新形势,认真学习借鉴司法改革第一批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整体推进涉及法院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公正司法,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效,认真实施违法审判执行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推进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继续抓好警示教育,加大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力度,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对下监督和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基层案件质量、队伍素质和司法能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确保全区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钱虹 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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