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本月起实施。该新规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底公布。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为有效打击此类犯罪、保护公民信息安全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将更有助于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打击犯罪整体合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1月23日《人民公安报》)
当前,许多非法生产销售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往往都被一些人用于谋求不法或不当利益,他们在利用这些专用器材和设备谋求利益之时,不仅给公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困扰,而且还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公民的信息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违法行为的范围,还明确了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在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时应担负的责任,更明确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为相关部门有力查处此类案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保障。事实上,也只有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各司其职,对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相关违法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当然,仅靠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协同作战,也还不足以令此类违法行为短时间内就销声匿迹,毕竟,此类违法行为隐蔽性强,还具有较强的“机动性”,发现和查处都会有很大的难度。因此,保护公民信息安全和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仍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日常工作生活中,每个人都应该做好“信息员”,一旦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就应该及时举报,使职能部门的打击行动能够有的放矢、及时有效,从而达到有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公共通讯秩序、确保公共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目的。(范军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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