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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努力打造综合性改革示范法院

2015-01-29 08:24:09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1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刚刚成立的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有关情况。

  2010年8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之际,国务院正式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前海合作区成为“特区中的特区”和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桥头堡”。

  2014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前海合作区法院核定法官员额39名,除院长、副院长外的所有法官,一律采取遴选方式产生。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首批15名主审法官的法律职务任命。

  2015年1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指定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辖区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批复》,明确了前海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

  前海法院将于2015年2月2日起正式受理案件。据了解,前海法院将着眼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将全面深入大胆创新,努力打造综合性改革示范法院。除重点探索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实行立案登记制、探索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探索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探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相分离、全面落实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与职业保障机制等六项改革任务外,还将积极探索任期制法官制度,创设法官民主自治、自我管理的法官大会制度。(记者 罗书臻)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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