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将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充分发挥律师在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日前,浙江省平湖市司法局和市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律师参与涉诉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主要内容有:一是严格律师选任程序。司法局通过公开报名的方式,择优推荐律师参与当年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参与涉诉信访工作的律师选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司法局建立年终考核机制,对参与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对工作不积极、责任心不强、被撤销委派的律师,予以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调换。二是规范律师参与程序。已审结生效诉讼案件或已执结执行案件的信访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后,法院向其提供由司法局制作的包含律师工作简历、专业特长等内容的律师名录,由信访人自主挑选援助律师。援助律师接到指派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接待涉诉信访人并在接待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法院出具专业意见。三是明确律师四大工作职责。律师系义务为涉诉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其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信访事项;参与法院组织的重大疑难涉诉信访案件法律论证;发现援助的信访案件中存有群体访、非法访等不稳定因素的,应及时向法院反映;发现信访案件法院处理确有错误,需法院启动相关程序予以纠正的,可向法院提出法律意见。另规定援助律师不得代理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有关后续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