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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查办首例违反大型活动安管条例治安案

2015-01-28 16:06:00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四川法制报 

未经许可私下举办文艺演出,举办方负责人被行政拘留5日。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办理了该起全市首例违反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治安案件。

露天演出聚集上千观众

2015年1月20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成龙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反映,在锦江区皇经楼一街,有人进行露天文艺演出,造成围观人数众多,现场混乱。民警到达现场发现,该演出系某公司为推广新产品某净水器举行的文艺演出,现场围观群众达上千余人。

经民警查验,现场未放置灭火器,且未设置安保疏散通道。

未办许可负责人被行拘

其后,民警获悉,该演出未经相关文化部门行政许可,未取得公安机关大型活动行政许可,也无应急处置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制止演出继续进行,并责令举办方负责人廖某到派出所配合进一步调查。

经查证,廖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反规定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人廖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大型群众性活动,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以及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记者刘冰玉)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