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商场、市场、加油站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吸烟,不乱扔烟头,不躺在床上抽烟;不违法违规存放汽油、柴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乱倒液化气残液。”“禁止未经审批,擅自动用明火;禁止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禁止超标准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1月27日,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市发布《大连市公民消防安全十大公约》和《大连市消防安全十条禁令》。据了解,在已经全面启动的全市社会治安集中整治“春雷行动”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在第一要务,是本次行动中的重中之重。
1047家单位被责令“三停”
“全市公安消防部门将24小时不离地督导检查,整改隐患,所有成员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明查巡检与暗访夜查相结合,以前所未有的工作举措和打处力度,全力清剿火灾隐患。”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进入冬季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共检查单位23459家次,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3224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1587处,责令“三停”1047家。
本次整治将严格执行公安部“六个一律”的标准,即:对公共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停止施工;对公共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共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塑料以及其他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存放和使用烟花爆竹。
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可举报投诉
此次整治范围包括: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七小”场所(小歌厅、小饭店、小洗浴、小作坊、小发廊、小卖店、小网吧);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居民住宅小区;石油化工企业及易燃易爆危险单位;在建工程及建筑工地等八类场所、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将坚决采取断然措施,通过拆除一批、查处一批、严惩一批、关停一批、拘留一批,切实形成对消防违法行为的震慑。
《十大公约》和《十条禁令》近期将在全市公共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张贴。据了解,公安消防部门将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社会公民消防安全行为,切实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对于违反禁令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市民可拨打24小时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积极举报消防安全隐患线索。(辛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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