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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法院:以行政审判化解“官”民矛盾

2015-01-27 15:55:59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甘肃长安网 

  过去都说“民不与官斗”“屈死不告官”,然而,近年来,甘肃全省法院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发挥行政审判保护合法权益、监督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发展大局的作用,不仅有效协调了政府和群众之间的关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让老百姓逐步认识到行政审判是党通过司法途径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实现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让越来越多的老百姓敢于走进法院维护自己的权益,截至2014年11月,全省法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95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9.36%,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1428件,增长28.4%,真正使行政审判工作承担起官民和谐“调节器”的重任。

  让告“官”见“官”渐成常态

  2014年9月22日,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方学智诉榆中县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上诉案,省纪委组织近百名纪检监察干部旁听庭审,榆中县人民政府县长王林出庭应诉;2014年12月9日,兰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吴富林诉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兰州市安宁区培黎街道办事处行政强拆及赔偿案,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宝星出庭应诉。2014年,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由于被群众起诉而到法院“做客”,参加庭审、协调案件,“告官不见官”的情形越来越少。

  近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纠纷有重要促进作用已经形成共识,全省法院大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部分市、县还出台了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范性文件,针对个案,法院往往会向行政机关发送通知书,建议负责人出庭应诉。事实上,主动到法院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也越来越多,很多负责人不但出庭而且出声,主动参与案件协调。据统计,2014年,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二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定西两级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67.44%,其中渭源县、安定区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往往更容易化解矛盾,逾八成的负责人出庭后,矛盾得到协调解决或者裁判后原告服判息诉。

  令人欣慰的是,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告“官”不见“官”的历史即将终结。

  用体制的改革促进司法的公正

  2014年,是兰州、天水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第二年。自2013年6月起,这两地群众打行政官司均在行政机关所在地之外的法院起诉、审判。一年多来,试点工作得到了百姓的认可、政府的支持,试点两市无一起法院不受理行政案件的情况,也无一起群众就案件管辖问题提出异议。当地行政机关均大力支持法院开展试点工作,认为集中管辖不但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而且使行政纠纷更容易化解,当事人更容易服判息诉。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天水市一审案件的数量明显增多,秦州区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是过去同期受理案件的2倍,麦积区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是过去同期受理案件的4倍,2014年全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增长164.7%,上诉率高、申诉率高、服判息诉率低的情况也均有所改观。

  大胆的尝试为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甘肃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审议通过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暂行办法》,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我省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该《办法》征得最高法院同意、已于2014年11月25日印发甘肃各级法院施行。自2015年1月1日开始,甘肃全省各地除甘南、矿区、铁路、林区因语言、案件管辖类型等原因不便于适用《办法》规定的四个中院外,我省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将全部由被告所在地以外的中级法院管辖,以循环交叉的方式确定管辖法院。从2015年1月1日起,下级法院违反管辖规定,擅自受理应当由上级法院或者其他法院受理的案件,一律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予以撤销。

  2015年1月15日,省法院专门召开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专题分析研判行政案件管辖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商讨进一步加强各级法院、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同配合,确保改革真正实现便民、利民、司法为民。

  将新行政诉讼法作为破解“三难”问题的抓手

  2015年5月1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正式施行。省法院为了确保新修改法律的顺利实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着力解决行政案件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诉讼法中新增了“解决行政争议”为行政诉讼的目的,在原规定行政赔偿案件可以调解的基础上,新增行政补偿案件和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也可以调解的规定,把全程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手段。如近年来,随着省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加快,涉及土地、房屋的纠纷明显增多,大多数都涉及征收、登记等行政行为,进入司法领域给法院行政审判带来巨大压力的现状,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征收补偿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征收补偿等行政案件中,充分发挥全程协调职能,努力将矛盾在法院化解,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不耽误政府重点工程进展,受到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的普遍欢迎。

  --以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为契机,着力解决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不断畅通行政案件的立案渠道,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度,依法保障群众的诉权,杜绝群众“求告无门”的现象。下级法院“不受理、不立案、不收材料”或者不受理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上级法院将通过调整管辖等方式,暂停该下级法院行政案件管辖权。

  --针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宪法法律正确实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行政诉讼程序提出的新要求。省法院要求全省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坚持法律原则和底线、敢于抵制非法干预,真正做到铁面无私,秉公办案,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既要特别关注社会民生类案件的受理和审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要高度重视不作为案件的受理和审理,防止出现懒政、惰政,促进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从“民不敢告官”到“告官不见官”,再到“告官能见官”“告官能胜官”,全省法院在公正、和谐理念的引领下,不断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加大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力度,实实在在化解“官”民矛盾纠纷,为经济转型时期的“官民关系”重建、和谐社会构建添砖加瓦。(通讯员 潘静 虎文心)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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